第109章 盖聂!你有了新人忘旧人是不是?-《嬴成蟜嬴政小说全本免费阅读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“那便交给赵高,赵高润。”

    盖聂递给赵高经始皇帝认证为真品的圣旨。

    竟还真需要润笔,行玺符令事事真多,不想为之。

    赵高恭敬接过圣旨。

    此事这瘟神不行,只有我能来,不知陛下何时将我重任行玺符令事。

    须臾时间,赵高便就着主殿明晃烛光誊写完圣旨,递交给在旁翻阅奏章的始皇帝。

    始皇帝览之,点点头:“可。”

    说完,始皇帝将由赵高誊写的圣旨放在一边,继续翻阅奏章。

    奏章一共有两堆,一大一小,他只翻嬴成蟜批复的那堆小的。

    看到有“楚虽三户,亡秦必楚”的那个奏章时,始皇帝眉头一皱。

    民谣,流言乃那些余孽意乱朝政所为,本应严加处理,散布者杀。

    这竖子怎么不加处理,反而要做什么“秦楚一家亲”的民谣,还要将我秦风融入其中,这不是胡闹乎?

    嬴政正要让赵高持刀刮去嬴成蟜批复,改之重写。

    张开口,忽然又改变了主意。

    各地动乱不休,朕应去巡视之,镇压动乱。到时这咸阳大局都要靠这竖子处理。此次朕便不改其意,以楚之一地,让那竖子有所成长罢。

    放下这卷奏章,始皇帝继续查看。

    过了片刻,又看到了齐地临淄,即墨等地发生动乱,田氏势力极大这封奏章。

    这批复还像些样子,凡叛乱者杀之即可,没什么好说的。但这田氏处理方式却是不妥。

    臭其名声,分钱分土予周围百姓,这岂不是富民?此与《商君书》中贫民之道背道而驰,不利于大秦稳定。

    当地士族做大,政令难通,不利于大秦统治,那便将其尽数迁入咸阳。朕倒要看看,就在朕目之所及,汝等还何以势大!

    始皇帝眼中厉色一闪。

    摊开一卷新的竹简,手执毛笔,在上面写下了:徙天下豪富于咸阳!

    “赵高,你将这些文字除去,重新批复。‘田氏暂且搁置,朝堂月余即有安排’。”

    “唯。”

    赵高执匕首轻轻刮着竹简,将嬴成蟜后半段对田氏的处理方式尽数去除,然后按照始皇帝的意思重写批复。

    始皇帝于此时,已是又摊开了一卷嬴成蟜批复过的竹简,再度看了起来。

    一刻钟后,竹简便从一大堆和一小堆,变成了一个大堆。

    “卯时叫醒朕。”

    “唯。”

    “唯。”

    卯时,是大秦各府,各署开门的时间。

    始皇帝挺直腰背,走入偏殿。

    关上殿门后,他这才打了个小小的呵欠,脸上露出疲惫之色——始皇帝不愿让他人看到自己这副样子。

    他穿着冕服躺在软榻上,扯过兽皮盖在身上,一盏茶不到,就进入梦乡。

    夜早就深了。

    外面除了不知名虫子的叫声,便只有依稀的巡逻郎官脚步声。

    始皇帝每日都睡得很晚。

    今日有嬴成蟜为始皇帝批复了一小堆奏章,始皇帝睡觉还算早的,往日他最少还要半个时辰才能得以休息。

    秦国,是华夏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。

    秦国的发展,没有任何前路可沿,没有任何经验可学。

    没有人明确知道这样大的一个国家,要如何治理,要如何走下去。

    始皇帝,这个华夏第一位皇帝,创建了大秦帝国的主人,也不知道。

    他只能用更多的时间,更多的心血,去思考完善他的每一个决定。

    为了他的梦想:朕为始皇帝,后世以计数,二世,三世至于万世,传之无穷。

    为了他许给顿弱的诺言:朕这就许汝为这世间,最后一位纵横家!

    卯时。

    盖聂和赵高联袂入偏殿,唤醒始皇帝。

    始皇帝睁开眼,脸上满是坚毅之色,精神抖擞似有无穷的精力。

    “赵高,你去将这圣旨传至各府。”

    “唯。”

    “盖聂,你去长安君府,告诉那竖子朕醒了。”

    “唯。”

    二人各自领命退下。

    始皇帝忽然问道:“昨夜朕自成蟜走后,中间竟一次未醒,一觉睡至卯时?”

    赵高立刻拱手低首,恭敬道:“是。”

    盖聂默然片刻,亦是拱手低首,恭敬道:“是。”

    丞相府。

    王绾进入的时候,看到了一个在丞相府中很是陌生的人——李斯。

    他皱眉道:“李廷尉不去廷尉府……是了,如今你是左相了……”

    李斯态度倒很是端正,全然没有在朝堂上那副与满堂臣工争雄的样子。

    他抱着手对王绾道:“见过右相。”

    王绾没应,沉默着在丞相府各屋都走了一遍,有些惘然地出来了。

    王绾在找那位和他争了半辈子的隗状,但他没找到。他在找的时候就知道,他找不到那位蓝眼睛,未开化的胡人。

    “左相如此着急乎?”王绾盯着李斯道。

    “在其位,谋其政,为陛下分忧,如何不急?”李斯答道。

    然后王绾便呵呵地笑了起来,笑着笑着,摇了摇头。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