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五五开-《娱乐无限公司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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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回到天佑娱乐,林森办公室。

    反复琢磨着阶梯定价,林森问江野:“这单有几成把握?”

    “我有信心通过审核,不过能不能让对方满意,最终能到几成,这个就不确定了。”江野不把话说太满。

    这单能不能拿下,必须能。

    早在孙志东第一天发来消息,江野就一直思索着前世有哪些出圈的广告歌曲。

    有一首倒是绝对有保障,但问题是并不适合他们乐团唱。

    所有的顾虑先抛开,江野打算把demo做出来再说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两三天之后,江野带着做好的广告曲小样,单独去公司找林森。

    之前彭远也听过了,认为没问题。

    广告定制歌曲,性质跟之前那首《孙悟空》完全不一样。

    《孙悟空》是先发行,后面才卖了广告版权。发行前,版权就已经卖给了公司。

    因此【晨星互娱】支付的那一千万,与江野并没有太大关系。

    但这回不同,歌曲都没创作出来,更别提发行了。

    所以【购多多】定制广告歌曲的事,性质和广告代言差不多。对于这类收入,一般艺人和公司是三七开,公司拿大头。

    因为江野签的经纪约内,还包括期间创作作品的独家运营授权。

    娱乐公司大多都是这种霸王条款,新人没得选。

    天佑还算有良心,像泡菜国一些娱乐公司的新人合同,最狠的甚至是一九分。

    跟经纪人一分,再扣掉点税,底层艺人实际连一成都拿不到。

    而大牌的明星,才有和公司叫板的资格。不仅能争取到更多的比例,还可以自己拿大头。

    像江野前世,有一位市场好感度较高的男明星,就做到了跟公司二八分,他拿八,公司拿二。

    更有甚者,还可以成立个人工作室,最多象征性地交点挂靠的管理费,其它所有收入不用再和公司分。

    江野一路斟酌,到了林森办公室。

    如今他也算小有名气,这次【购多多】定制广告曲,可以为自己多争取些利益。

    他打算和公司五五开。

    另外,他的合约快到期了,还有些事情也要谈一谈。

    江野敲了敲门,志在必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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